職權

  1. 委員會負責定期舉辨訓練班及溫習班。
  2. 委員會負責考核各裁判的資格及調配他們於香港空手道總會所舉辨的大賽中執法。
  3. 委員會負責處理在比賽中收到的書面投訴。
  4. 如比賽規則有所更改、委員會將會舉行更新課程務求將更改之細節通知會員。
  5. 委員會負責批核申請及提名合乎資格及表現良好的裁判出席亞洲空手道連盟(AKF) 及世界空手道連盟(WKF)舉辨之課程或考試。
  6. 如有需要、在某個大賽後舉行檢討會。

裁判訓練班內容

  1. 訓練班分為賽例及實習兩部份及舉行相應的考試。
  2. 委員會有權要求或給予表現欠佳者重考。
  3. 組手實習試為觀察各考生在模擬正式比賽中執法的表現。
  4. 所有考生一定要出席所有課堂及練習方可參加考試。

資格

  1. 為確保每位裁判的資格及水準、各位裁判必須每年最 少兩次參與由香港空手道總會所主辨的訓練班或研討班及在繼後的大賽中執法。
  2. 所有香港空手道總會的裁判資格是暫時性的、最後決定為在及後舉行的大賽中的表現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