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本港疫情嚴峻,政府於2月22日公布收緊社交距離措施,並於3月21日公布期中檢視結果,決定繼續維持社交距離措施至4月20日。政府今日(3月23日)公布,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公共衞生緊急規例規定刊憲延續現行社交距離措施,下一個14天周期的生效期間為3月24日至4月6日。

就餐飲業務處所及所有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所規管的表列處所,現行社交距離措施將延長兩周。其他現行措施,如限制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為兩人、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佩戴口罩要求,以及停止所有大型活動和避免羣組聚集,均會繼續實施。

有關詳情,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公告︰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social_distancing-faq.html

或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政府延續現行社交距離措施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3/23/P20220323003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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