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月22日公布收緊社交距離措施,並於3月21日公布期中檢視結果,決定繼續維持社交距離措施至4月20日。政府今日(4月6日)公布,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公共衞生緊急規例規定刊憲,延續現行社交距離措施,下一個14天周期的生效期間為4月7日至4月20日。

就餐飲業務處所及所有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所規管的表列處所,現行社交距離措施將延長兩周。其他現行措施,如限制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為兩人、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佩戴口罩要求,以及停止所有大型活動和避免羣組聚集,均會繼續實施。

至於政府3月21日公布,由4月2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社交距離措施路線圖和時間表(包括逐步容許恢復晚市堂食及重開表列處所),取決於香港的疫情是否可以不出現反彈跡象並持續呈下降趨勢。政府提醒,現時每日新增的2019冠狀病毒病陽性檢測個案宗數持續處於高水平,呼籲巿民仍須繼續緊守社交距離措施,不容鬆懈。

有關詳情,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公告︰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social_distancing-faq.html

或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政府延續現行社交距離措施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4/06/P2022040600670.htm

Append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