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政府早前(3月21日及4月14日)公布分三階段調整社交距離措施,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4月20日)通過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和《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相關條文。

第一項修訂第599G章的羣組聚集定義並簡化程序,賦權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局長可指明在公眾地方進行聚集的人數上限(不得少於兩人)。食衞局局長會根據修訂後的第599G章,指明由明日(4月21日)起,在公眾地方進行聚集的人數上限為四人(同一住戶的聚集除外);同時亦會由明日起,解除早前按第599G章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的規定。

第二項修訂第599I章下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賦權食衞局局長可就於戶外公眾地方進行相當消耗體力的體能活動,於指明期間能否作為其中一項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作出指明。政府強調在社交距離措施第一階段調整並無放寬於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的規定,市民必須繼續在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公眾地方佩戴口罩,而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599F章)所規管的處所內,不論是身處室內或室外,除特定情況(如進食、接受面部護理、作為宗教儀式的一部分等)外,均必須佩戴口罩。政府計劃未來在疫情許可的情況下於第二階段調整社交距離措施時,容許身處郊野公園或在戶外進行劇烈運動的市民無須佩戴口罩。

有關詳情,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公告︰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social_distancing-faq.html

或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政府適度放寬社交距離措施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4/14/P2022041400655.htm

政府就分階段調整社交距離措施修訂規例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4/20/P2022042000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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