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月23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多項規例的修訂刊憲,放寬在《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在公眾場所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2人至4人;以及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有關修訂將由2月24日零時零分起生效。

最新規定及限制詳情如下:

除獲豁免者外,於2021年2月24日至3月3日的8日期間,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發言人指出,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反有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

此外,政府一直呼籲市民大眾遵守有關佩戴口罩及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超過有關人數上限的羣組聚集的防疫抗疫措施,並透過加強宣傳和執法,以及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有關規定得以被遵從。為配合政府就第599G章及第599I章的執法行動,政府亦修訂了有關規例中就定額罰款的附表,讓勞工處處長可行使有關職能。

有關新增之防疫措施詳情,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公告︰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social_distancing-faq.html

或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政府放寬《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下的羣組聚集措施及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規例有效期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2/23/P20210223004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