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月8日公布,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法例修訂刊憲,並收緊一系列社交距離措施,生效期間為2月10日至2月23日。

因應香港疫情急劇惡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月8日通過下列四項立法建議,以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措施應對當前嚴峻疫情。

第一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在原先17項表列處所的基礎上,加入六項新的表列處所,包括:宗教場所、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市集,以及理髮店/髮型屋。日後任何人士進入這些處所均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和符合「疫苗通行證」的相關要求。

第二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會由四人減至兩人,並加入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的條文,從而在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局長指明的期間內,禁止上述多戶聚集。由於宗教場所被納入為第599F章規管的表列處所,因此宗教活動將被剔出第599G章原先的豁免範圍。

第三項是制訂全新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訂立法律框架,讓食衞局局長可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指明「疫苗通行證」可應用於任何處所。規例亦會訂明可獲豁免的情況,如12歲以下的兒童、經醫生核實因健康理由而未能接種、純粹購買外賣食物或飲料、或接受診治的人士等。

第四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不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包括「圍封強檢」行動)或指示的情況下解除相關法律責任的定額罰款將由現時的5,000元提升至10,000元。

有關詳情,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公告︰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social_distancing-faq.html

或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政府因應疫情變化收緊社交距離措施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2/09/P20220208007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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